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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会定名为「香港书法家协会」 (HOKG KONG
CALLIGRAPHERS' ASSOCIATION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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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讯地址:香港九龙旺角花园街 207号 A宜丰大厦十三楼
网 址:http://www.hkcalligraphers.org
电 邮 : hk_calligraphers@yahoo.com.hk |
| (3) |
本会以联络热爱中国书法人士 , 共同研究及发扬书法艺术为宗旨。 |
| (4) |
凡属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,赞同本会宗旨者,豁免评审。请把个人相片二张、200字简历、及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证复印件,可按下列其中一种方式加入本会:
(甲) 申请时须交作品二幅、可免付首年度会费(二年为一届)。
(乙) 申请时须交作品一幅及会费(每届港币或人民币 200元,二年为一届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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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费可以以现金存入本会设于香港之 恒生银行 账户:219-067147-001 香港书法家协会 (请把入数账单电邮或邮寄本会)或以划线支票(抬头:香港书法家协会)
邮寄往:
九龙花园街207号A宜丰大厦十三楼 香港书法家协会 收 |
| (6) |
所缴交的作品归我会拥有,本会享有对所有作品的编辑、发布、展出、出版、收藏等权利。并将作品刊登于本会网页。 |
| (7) |
港外会员除选举、被选、表决及罢免权外,可享有会章赋予之其它权利。 |
| (8) |
本会如举办大型雅集、讲座、旅游及展览等活动,港外会员将获优先处理。 |
| (9) |
本会将全力支持、主办或协办港外会员来港举办个人展览、出版、专题讲座、学术交流等活动。 |
| (10) |
如有对本会有特殊贡献之港外会员,经执行委员会通过发出奖状,予以表扬。 |
| (11) |
如有违反本会下列任何一项,且经执行委员会讨论及通过,该名港外会员可被警告或取消会员资格。
(甲)违反本会章程或大会议决案者。
(乙)触犯法例,而被判有罪者。
(丙)冒用本会名义,导致本会名誉受损者。 |
| (12) |
自动退会或被革除会籍者,其已缴各项费用及对本会之捐赠,概不发还。 |
| (13) |
港外会员规则如有修改,须经执行委员会或特别大会通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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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书法家协会 2007年10月1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