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(1) |
本會定名為「香港書法家協會」 (HOKG KONG
CALLIGRAPHERS' ASSOCIATION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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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訊地址:香港九龍旺角花園街 207號
A宜豐大廈十三樓
網 址:http://www.hkcalligraphers.org
電 郵 : hk_calligraphers@yahoo.com.h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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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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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以聯絡海內外熱愛中國書法人士,共同研究及發揚書法藝術為宗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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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4) |
凡屬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,贊同本會宗旨者,豁免評審。請把個人相片二張、200字簡歷、及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證複印件,可按下列其中一種方式加入本會:
(甲) 申請時須交作品二幅、可免付首年度會費(二年為一屆)。
(乙) 申請時須交作品一幅及會費(每屆港幣或人民幣 200元,二年為一屆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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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5) |
會費可以以現金存入本會設於香港之 恆生銀行 賬戶:219-067147-001 香港書法家協會
(請把入數賬單電郵或郵寄本會)或以劃線支票(抬頭:香港書法家協會)
郵寄往:
九龍花園街207號A宜豐大廈十三樓 香港書法家協會 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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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6) |
所繳交的作品歸我會擁有,本會享有對所有作品的編輯、發佈、展出、出版、收藏等權利。並將作品刊登於本會網頁。 |
| (7) |
港外會員除選舉、被選、表決及罷免權外,可享有會章賦予之其它權利。 |
(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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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如舉辦大型雅集、講座、旅遊及展覽等活動,港外會員將獲優先處理。 |
| (9) |
本會將全力支持、主辦或協辦港外會員來港舉辦個人展覽、出版、專題講座、學術交流等活動。 |
| (10) |
如有對本會有特殊貢獻之港外會員,經執行委員會通過發出獎狀,予以表揚。 |
| (11) |
如有違反本會下列任何一項,且經執行委員會討論及通過,該名港外會員可被警告或
取消會員資格。
(甲)違反本會章程或大會議決案者。
(乙)觸犯法例,而被判有罪者。
(丙)冒用本會名義,導致本會名譽受損者。 |
| (12) |
自動退會或被革除會籍者,其已繳各項費用及對本會之捐贈,概不發還。 |
| (13) |
港外會員規則如有修改,須經執行委員會或特別大會通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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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書法家協會 2007年10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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